土地流转管理 发表于 2015-12-1 10:23:01

宅基地法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五句话解读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房迷给大家分享宅基地建房相关微信,目的是让大家了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买卖,农村宅基地证等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有如下法律特征:
  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建立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的,因此是一种用益物权。
  ⑵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不包括城镇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在农村村民能以非常低廉的价格甚至是无偿获得宅基地,通过分配给农民宅基地,能够有效地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最终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必须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⑶宅基地使用杈只能用于建造农村村民的个人住宅。所谓建造农村村民的个人住宅,是指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厨房、厕所、院墙、储藏室。
  ⑷随房屋转移。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房屋的合法存在而存在,并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房屋因合法地继承、赠予、买卖等方式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在买卖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杈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屋转移。
  ⑸受法律保护。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杈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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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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