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4-4-19 21:30:19

土地流转对农民来说是好是坏?



土地流转政策是家庭承包的延伸,为农户提供更广泛的土地自主权。

现大城市正积极响应,不过因为前几年:

一是取消农业税,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提升了种粮积极性;二是粮食价格上涨刺激农民的种粮意愿,种粮可以自给自足;三是种植经济作物收入较为可观,已经成为部分农村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所以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增加,有部分抵触情绪,加上政策规定不明确,体系不完善,实施并不太顺利。

好处是可以推进城市化,促进土地连片而实施机械化生产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弊端是存在土地资本家的垄断威胁,并且在经济困难时期,农民无土地就无生活保障,造成城市里大量流民的出现,影响社会安全。

同时有网友说到: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是解决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的根本出路,也即以“三化”化“三农”,这一认识已得到了上上下下的认同。但在推进这一进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其中土地问题就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敏感的问题。解决得好,将大大促进“三化”的进程;解决得不好,有可能成为阻碍“三化”进程的一道坎。我最近在乡镇工作了三年时间,就看到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种现象:

       一方面,传统农业效益低下,亟待寻找新的出路。表现在: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后,农民吃了定心丸。但他们面对商品经济的大市场却茫然无措。搞传统作物,不值钱,效益低,只能解决个温饱;上新品种,又不了解市场。而一些能人、一些企业虽有意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却苦于没有土地。

      另一方面,工业化快速推进需要大量劳动力。从2003年开始,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了“民工荒”,我市从去年开始也出现了招商引资企业结构性招工难的问题。

       怎样破解这些难题?有没有兼而有之统筹解决农业、工业问题的两全之策呢?我认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不失为一双赢之举。市委张书记在“解放思想大讨论”转段动员会上,提出了宿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十思”问题,其中三思“宿迁如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中提到要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我认为是点到了问题的关键。这里,结合本人学习、工作的体会,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首先,实施土地流转有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适度的规模经营,效益就会显现出来,因此发展现代农业的条件是适度的规模经营。许多典型事实证明,通过采取转包、入股、租赁等多种流转形式,使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和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集中,实行机械化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规模效益,也促进了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一是创造了区域特色农业,形成了布局合理,规模经营,特色突出的专业生产区。二是催生了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土地规模经营了,公司+基地+农户这种产业化形式才能够实行,农业龙头企业也才能够发展壮大。三是增强了可持续发展后劲。土地流转承接业主往往自筹资金,自带技术、信息、人才投资土地综合开发,修道路、兴水利、建科研基地、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四是提升了农业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特色商品生产基地生产出的批量优质高效农产品,往往适销对路。流转土地的农民不需支付种地成本,不需承担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稳定获取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从而加快农民增收步伐。

      其次,实施土地流转,将大大地解放农村劳动力,为工业化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纵观世界工业发展的历史,几乎各国的工业革命都会遇到一个劳工紧缺的阶段,不管是欧美,还是日本,还是以后的亚洲“四小龙”,现在是中国大陆;也不管是发达的珠三角、长三角,还是后发展地区,都如此。如何才能产生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使其进厂务工,补充到我国、我市的工业化大生产中去呢?只有通过土地流转,使农民转出自己承包的土地,从传统农业中转移出来,安心地从事其它二、三产业以及外出务工,才能不断地增加农民收入,解放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工业经济发展。

      所以,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地推进土地流转,能有效地促进“三农”裂变,适应于农业的现代化和农村的工业化要求。

      当前,土地流转适逢良好机遇。既存在着发展高效农业的内在动力,又有着加快工业化对劳动力强烈需求的外部推力;既有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要求,又有近几年我市和各地积极探索、积累的有益的经验。我们应抓住机遇,加强引导,大胆实践,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为我市发展高效农业和加快工业化进程提供必要的生产要素支撑。


有网友也说到:   土地自由流转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进行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第二,农民的土地可以变成资本。这使得离开农村去城镇务工或经商的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获得补偿,有利于他们在城市安家立业。对于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他们可以通过土地承包权入股农业企业,取得土地租金与分红收入。
    第三,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随着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流通权问题得到解决,一部分农民将离开农村,转变为城市人口,并为城市和工业发展提供充足、低廉的劳动力。
    第四,农村宅基地改造为耕地、扩大耕地面积。农村现有的宅基地一般占地较多,随着农民转移到城市,他们的宅基地可以改造为耕地,这会缓解我国耕地资源紧张的情况。
    第五,随着农民搬迁到城镇,城市化进程加快,将会推动房产、交通、医疗、教育及其他配套生活设施的建设,在未来10多年内都可以继续确保经济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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