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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针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详细解答-微访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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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5:21: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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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访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专家访谈,针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详细解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起草到出台,耗时很久,为什么会这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重要且登记工作难度大:调整范围广,包括土地、房屋、森林、海域等;涉及部门多,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5部门,协调难度大;涉及法律法规多,涉9部法律、8部行政法规、10多不部门规章;各部门原来登记做法不同,统一难度很大。                        

不动产登记是否具有强制性?是否登记即发证?有无法律效力?

关于这个问题,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起草过程中确有争议。现在采取的是自愿登记的原则,登记必须依申请,登记机关不能主动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比如搞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政府组织全面登记时,才不需依申请。现有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发生变化,可不换证。                        

不动产登记的依据、机构、簿册、信息平台都要统一,实现起来会有难度吗?统一了以后对老百姓有什么好处?

还是有难度的。我认为,难度主要体现在“一头一尾”,一头是登记机构的统一。一尾是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这尤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比如,已经有的登记资料如何电子化?信息平台的设计如何区分层次?这些都是需要细致考虑的。(楼建波)                        


推进不动产登记,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什么?能否从法理、政策、制度几个方面介绍一下。

政策制度和法理障碍不大,人财物投入的障碍更大,在实践中在临很多具体困难:一、职责、机构整合,国家层面整合完毕,但市县难度大,可以不设在国土部门,但必须是一个部门;二、以往资料的电子化、信息化;三,纠纷会很多,以前存在很多重登、错登情况。                        

不动产登记对于我们到底有什么好处,能给说的通俗易懂吗?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办理,那如果需要办理需要如何操作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4条和第33条的有关内容,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会对老百姓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相反,不动产统一登记还会方便老百姓的登记办证工作,以后办证只需要跑一个部门,拿一本证。另外,要特别提一句,原有的发证权力证书是有效的!(蔡卫华)                        

尽管现在业界、媒体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态度日趋冷静,更多强调其保护物权等功能,但我们老百姓还是更希望不动产登记能有利于反腐、降房价。这个能实现吗?

一,条例实施,是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信息总量不一定比原来各部门分散掌握的要多。但是,统一登记后,数据被整合,建立起统一信息平台,能为宏观调控部门、各级政府提供更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所以会增加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及时性。                        

二,我不觉得不动产登记能够促进反腐,但会为反腐提供便利。比如要到各部门查有关信息,现在到一个地方就能查出来。所以登记本身对反腐、宏观调控而言,是整合信息的过程。                        


有媒体说,以公益为目的的检举人也应该有权查询他人不动产,允许这样吗?

是允许进行查询的。但是,单位和个人在查询的时候要说明查询目的,并且不得将查询结果用于其它目的。(楼建波)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条例》对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要求,从纸质、电子均可,变成应当为电子介质,不具备条件的,采用纸质介质。这是为什么?

这主要是考虑到发展趋势,未来信息化是大的发展趋势,因为很多地方已经实现了登记的信息化,并且我们一再强调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所以要提倡电子化,但确实也考虑到有些地方实现电子化难度很大,所以做了这样一个规定。

小产权房会办理房产证吗?还是只做登记

小产权房不登记也不发证。因为要登记必须是合法的,小产权房不合法。(建房迷标注,这是国土资源部对于小产权房在这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过程中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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