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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政策-如何把握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适度”问题?

发布者: 宅基地建房管理 | 发布时间: 2015-12-1 10:22| 查看数: 7270|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土地流转是指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建房迷给大家分享土地流转相关微信,目的是让大家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概念股等内容。
——访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副主任、自治区农业厅党组书记朱岗

    当前,面对农业的诸多老制约和新挑战,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成为我区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为此我区正立足区情扎实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逐步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从近几年来的实践看,我区土地流转呈现出怎样的特点?如何把握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适度”的问题?又如何在南北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流转政策?8月14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副主任、自治区农业厅党组书记朱岗。
    记者:目前,我区土地流转的现状及特点是什么?
    朱岗:截至2014年底,我区土地流转面积为555.5万亩,占全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7.8%。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土地流转总体规模还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比重已超过30%。二是流转行为南北疆发展不平衡。到去年年底,北疆地区流转面积已达519.7万亩,占全区流转总面积的94%,其中奇台县、阜康市、精河县、博乐市和昌吉市等5个县市的比例超过50%。三是流转入农户依旧是我区土地流转的主要去向。目前,流转入农户的面积达到420.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5.7%,流转入合作社的面积76.3万亩,流转入企业的面积22.8万亩。四是土地入股合作社经营势头强健。2014年底,我区入股合作社的面积已达18.9万亩,较2011年增长约11倍。五是农户小规模经营仍是主流。据近期调查数据显示,我区流转入土地的农户共14.27万户,其中:规模在100亩以下的农户11.22万户,占总户数79%;100亩到200亩的农户2.1万户,占15%;200亩到500亩的农户0.65万户,占4%;500亩以上的农户0.3万户,占2%。
    记者: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什么政策?做了哪些工作?
    朱岗:早在2009年,自治区党委针对土地流转组织多厅局参与、上下联动的万人大调研活动,在此基础上下发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我区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土地流转意见的省区。
    去年和今年的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均提出,根据南北疆发展实际,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流转政策,即:北疆地区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牧业现代化迈上新的水平;南疆地区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工商企业下乡介入农地经营等方面要稳妥一些。
    记者:如何把握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适度”问题?
    朱岗:农地规模经营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生产经营水平相适应。当粮食作物生产面积过大时,其管理成本将上升,削减经营利润,造成种粮比较效益下降。目前,按照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为当地户均家庭承包耕地的10倍—15倍计算,北疆的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约为200亩,南疆约为100亩。各地应根据农业生产力发展现状,对辖区主要农作物的边际生产效益进行测算,对大规模流入土地的个人、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的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建立上限控制及分级备案制度。
    记者:如何看待土地流转中“资本下乡”的问题?
    朱岗:我区农村缺资金、缺人才、缺先进的管理理念,为发展现代农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是必要的。但从实际情况看,工商企业直接租地经营,有利有弊,好处是可以带来优良的品种、先进的技术和经营模式,不好的是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容易加剧“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因此,我们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经营的现代农业。同时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防止在流转土地后搞农家乐、建度假村等“非农化”“非粮化”经营行为。
文章来源: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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