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别墅_自建房论坛门户网站_建房迷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搞定

查看: 17162|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合作建房(开发)合同的几种形式及效力认定

[复制链接]

536

主题

824

帖子

7455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745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4 17:45:3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建房迷推荐产品,下单支持建房迷


合作建房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合作建房合同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但起诉前一方当事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

土地使用权性质与合作方式不同,合同性质及效力也不一样:

  1、 利用宅基地与他人合作建房的,虽然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居民(个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但因宅基地属集体土地,仅供集体所有制的成员使用,合作建房合同应认定无效。

  2、 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了批准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有效。

  3、 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双方所签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 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或者只使用房屋的,应认定双方所签合同为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相关帖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微信群|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建房迷JianFangMi  沪ICP备05016077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7163号

GMT+8, 2024-4-23 22:40 , Processed in 0.133668 second(s), 3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