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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管理办法-2015年宅基地政策: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向城市居民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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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0:56: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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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房迷给大家分享宅基地建房相关微信,目的是让大家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农村宅基地改革,农村宅基地继承,农村宅基地申请书,农村宅基地转让,农村宅基地纠纷,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等内容。
  随着南充市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推进,许多农户询问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向城市居民转让, 对外转让有无政策规定。

  早在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就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随着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和2008年《房屋登记办法》的出台,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限制政策仍无突破。所以,对于我市宅基地上的房屋对外转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如城市居民法定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或是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的城市居民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外,仍限于“经本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在本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内转让,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的政策范围内。
文章来源: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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