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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模式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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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11:1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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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指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建房迷给大家分享土地流转相关微信,目的是让大家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概念股等内容。
土地信托流转模式产生的背景
现实背景。近年来,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极大地推进了农业集约化、机械化和现代化进程,也为培育和壮大各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规范农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创造了条件。但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一些种地大户从承包户那里承租的农地无法抵押,资金不足且又没有金融杠杆支持,致使其发展后劲严重不足、效率低下。
在一些地方,金融信托公司的介入,为解决融资难题提供了一种思路,土地信托模式也渐渐浮出水面。基本的操作方式是: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推动下,农民将自己的承包土地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由信托公司每年向农民支付相应的土地增值收益,同时,信托公司再将土地委托给种粮大户或农业公司运营。
土地信托模式本质上就是,种粮大户对农民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由现在的阶段性买断,通过信托关系变为长期持有。农民不再是只获得一次性土地转让收入或地租收入,而是获得有价的受益凭证,农民的利益与土地权益绑在一起,也避免了“失地“风险。通过给农民发放受益权凭证,确定了农民的固定收益以及增值收益,既保障了农民长期受益,又有利于农民摆脱土地的约束。
2013年10月,中国首单农地流转信托计划落地安徽省宿州,当地政府把5400亩地委托给中信信托,信托公司再委托帝元农业作为第三方运营土地。同时农地经营权受托人中信信托决定将土地增值收益70%分给农民。
中信信托推出国内首只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信托产品,名为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信托期限12年。信托计划的A类委托人为安徽省宿州市某区政府,成立时发行A类信托单位5400万份,信托计划的服务商为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公司。笔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的土地流转信托也在推进,并已有4单土地信托计划,涉及规模1.5万亩。东南沿海的一些地方,也在积极探索农地信托流转模式及制度体系,并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如福建省沙县的土地信托流转,利用“商事信托”的信托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后续的资金信托支持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有利于更大范围的土地流转。
政策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焦点集中在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上。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基础上,依靠信托制度实现土地归集,是较好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信托制度,让农民既成为(土地)财产持有者,同时又能够摆脱土地的束缚。由专业机构和“能人”经营土地,才能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也为农地信托流转提供了政策支撑。
促进农地信托流转的建议
尊重农民选择,保障农民权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因此,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工作。政府推动土地流转,也要尊重意愿、因势利导、稳步推进。
要使农民的土地权利在土地信托流转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是:强化和稳定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明晰土地使用权的产权界定,把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决策权界定给农民。这样,农户才能成为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
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有序流转。政府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土地信托流转市场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法律和政策帮助,大力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创办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同时,政府应制定农村土地估价指标体系,科学预见土地升值空间和速度,既维护好农民的利益,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要建立土地纠纷预防和处理协调机制,防止矛盾激化。
创新经营理念,完善信托体系。目前,我国土地信托流转尚处于探究期间,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撑,在开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而,应加大对土地信托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扶持力度,保障土地信托流转健康、有序开展。一方面,政府部门应探索建立土地信托流转示范点,扶植诚信、高效的土地信托机构,协助农民处理在信托中出现的问题,鼓舞农户参加土地信托。另一方面,加强对土地信托运营者的政策扶持,在项目批阅、工商登记、资金扶持等方面为其供给便当和优惠,免费供给各种运营信息,不断提升信托运营收益。
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因而有必要转变和创新农业运营理念,探索高效、科学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提高农地利用效率。为了使土地信托制度健康开展和推行,要从法治理念上改变传统的土地运营理念,采用信托等外部产业运营方法,将土地交由有资金、有技能、有市场的主体汇集运营,加速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
东南沿海的实践表明,土地信托制度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经营。但作为尚处于探索阶段的新型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土地信托制度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还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探索。
(作者供职于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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