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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农村自建房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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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11:22: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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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上午,记者从枣庄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强村镇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居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主要由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指导。

据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对镇、乡、村规划区内的公共建筑,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三层以及三层以上的居民自建房,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村镇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办理规划、建设、监督相关手续。镇、乡规划区内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主要由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指导。

另外,建设部门还应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督和指导,对限额以上工程特别是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确保无缝隙、无盲区、全覆盖。要加大对限额以上工程执行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未经批准、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的要依法责令整改。同时,严把图审、材料、验收、备案等重要关口,在项目选址、地质勘查、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施工许可、施工组织、建材选用、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监督乡镇域内限额以上工程建设方依法办理各项手续,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特别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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