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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入市?宅基地转让?土改究竟有啥新花样?(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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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2 09:09: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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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标题近日土地改革三个试点实施方案已经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到底这次土地改革的试点都有哪些新尝试?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决定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试点。
2月份,通过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选择,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等33个县级行政区域被选作试点区域。
本轮土地制度改革核心内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进入试点阶段。[size=1em]试点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停止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作为这一改革试点的“风险管控”措施,试点行政区域只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条件。入市范围限定在存量用地[size=1em]试点二:被征地农民收益比例将提高
补偿标准应考虑土地用途区位等情况
为试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明确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size=1em]试点三:宅基地推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明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作为这一试点的“风险管控”措施,试点行政区域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草案规定,上述调整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名单■33个试点县市区名单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以上内容部分转自公众号“新农联盟”,版权属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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