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别墅_自建房论坛门户网站_建房迷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搞定

查看: 651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以案释法】4万卖掉宅基地56万“赎”回来

[复制链接]

174

主题

174

帖子

522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2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7-15 10:3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建房迷推荐产品,下单支持建房迷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房迷给大家分享宅基地建房相关微信,目的是让大家了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买卖,农村宅基地证等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一农民,7年前以4万元的价格卖掉自家房屋和宅基地,如今,他以56万元的价格“赎”了回来。近年来,房屋买卖非常普遍,但对农村宅基地来说,不是想卖就能卖,想买就能买。
  61岁的王天堂,是米东区古牧地镇大破城村村民。2003年,王天堂经大破城村村委会批准,在本村取得405平方米的宅基地一处。第二年,王天堂在这片宅基地上建了两间砖木结构的房屋,并垒了围墙。2007年10月3日,急需用钱的王天堂与宁夏来疆人员马志刚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王天堂将自有的宅院及两间砖木结构房屋转让给马志刚,转让价4万元。当天,马志刚向王天堂支付了4万元转让款,王天堂交付了房屋及宅院。
  之后,马志刚在该宅基地上修建了三间砖混结构房屋,并一直居住至今年初。
  今年3月,王天堂向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2007年与马志刚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返还争议房屋及院落。王天堂与马志刚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已经7年多,并且双方也已实际履行了协议。王天堂7年前转让住房和宅院的行为是否有效呢?马志刚是否应当返还争议的房屋和院落?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下。
  “当初是你要卖房,我就买了,现在房价上涨,你反悔,不讲信用。”马志刚认为,王天堂打官司,就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才不讲诚信。
  “你不是我们村上的人,宅基地不是你想买就能买。”王天堂振振有词。
  米东法院一审后,判决马志刚与王天堂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马志刚返还王天堂诉争房屋及院落。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多次找到王天堂做工作。最终,王天堂对马志刚表示内疚和歉意,并自愿一次性向马志刚补偿56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以案释法
  农村宅基地不是想买就能买
  对老百姓而言,房屋是安身立命最重要的资产。近年来,乌鲁木齐城市近郊的农村房屋私下交易日益增多。有些人在法律不允许买卖过户的情况下“凭信誉”完成宅院和房屋交易。在房价上涨、土地征迁补偿高涨的情况下,有些出卖方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反悔,导致纠纷不断增多。
  马志刚一家购买房产后,已居住7年多,生产生活都趋于安定,如果判决返还房屋,就是支持不诚信行为,马志刚一家也难以接受;如果法院支持了出尔反尔的王天堂,有人会认为法院支持了“坏人”。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本案中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的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括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本集体组织外的人员无权取得,马志刚是外来人员,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受让诉争宅基地,故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被告可要求原告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并可要求有过错方予以赔偿。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相关帖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微信群|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建房迷JianFangMi  沪ICP备05016077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7163号

GMT+8, 2024-6-4 00:50 , Processed in 0.113126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