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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就是住户联合做开发商,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公司,大家按各自购买能力一起出资金,综合汇总户型并计算总面积,选购合适地块,找设计公司设计、找建筑公司施工,最后验收付款入住。建房迷转载合作建房相关的微信,让大家了解合作建房的政策,合作建房在国内的动态,以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合作建房。
案情回顾2013年的某一天,木工赵某到我市场口镇给一座在建新房做工程,不料在工作时发生了意外,从三楼摔下,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及责任问题产生了纠纷。原来,该新房是朱某与方某合作建的,两家因为宅基地相邻,为节约成本,约定连体建造并共同发包给他人承建。事发后,两家各自推诿,认为是从对方屋顶摔下,与自己无关。死者家属迟迟得不到赔偿,无奈向场口司法所求助。了解案情后,场口司法所迅速行动,找到朱某与方某,法理和情理双管齐下,做通了两人的工作,最终达成协议,由朱某和方某共同承担赔偿款50万元整。法律点评本案中,死者赵某提供劳务,为朱某和方某做工程,形成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主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朱某和方某合作建房,两人都是接受劳务方,所以,无论事故发生在谁家房顶,合作建房的双方均需承担责任,死者家属可以向建房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要求赔偿。近年来,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引起了不少人的深思,一方面,对死者及其家人而言,这是不可挽回的伤痛;另一方面,对一些建房者而言,无疑也是雪上加霜(本已借钱建房又面临巨额赔偿)。究其原因,建房者本身有很大责任。农村建房者为节约成本,往往选择没有资质的工匠,不注意签订建房合同(约定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对质量和进度较为关注,对于安全,则基本上没有意识。这需要更多的监管和指导,避免事故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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