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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有序推进土地流转 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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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14:0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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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建房迷给大家分享土地流转相关微信,目的是让大家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概念股等内容。
       从“2011年出台《关于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到“六项补贴政策扶持农场发展”,从“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促进土地流转”到“创新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于有着“八山一水半草半分田”的延边来说,如何将习近平总书记“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的讲话精神体现在工作上,延边州一直在探索。

        突出发展专业农场,兼顾其他经营主体

        据延边州农委给出的资料显示,户均耕地仅为1.6公顷,农民收入并不可观。因此,不少农民纷纷离开土地外出务工。
为尽快改变农民不富裕的生活状况,延边州最早于2008年就提出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理念。2011年,延边州再次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出台《关于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其中心思想就是借助专业农场这个载体,让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去从事二、三产业,既得到土地流转的收入,又实现劳动力务工的更大价值。该做法得到了农业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延边州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单位”,被省政府确定为“三化”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示范试点地区。

        经过近五年努力,截至目前,全州专业农场(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30公顷以上、旱田50公顷以上)总数已发展到1137家,经营土地面积达到7.8万公顷,其中流转土地面积占86%,涉及土地流转农户3.5万户,平均每家专业农场经营土地面积69公顷。
       随着时间的考验,大的规模经营主体渐进发展,较小规模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截至6月初,全州经营面积10公顷以下的种植大户为3054家;经营水田、蔬菜、经济作物面积10至30公顷的家庭农场及经营旱田面积10至50公顷的家庭农场为8108家。全州专业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达到23万公顷,占全州耕地面积的60.2%。

       “八项优惠政策”,支持农场及土地流转

        延边州用有限的资金扶持在较大规模经营主体上,目的就是在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当中起到示范带动、四两拨千斤作用。

        目前,全州连续推出六项优惠政策扶持专业农场发展:

    ——贷款贴息政策。州、县财政对专业农场贷款各贴息30%。2011至2014年,州、县两级财政贴息总额为1511万元。

    ——国家惠农政策。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农场,可享受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含钢骨架储粮仓补贴),不受身份和户籍的限制。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原一次性1台套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基础上,专业农场可以一次性享受5台套农机具购置补贴。

    ——提高政策性保险保额。在原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基础上,专业农场每公顷水田提高保额3000元,旱田提高保额2000元。对所增保费部分,州、县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2011至2014年,州、县财政共为专业农场政策性保险增加补贴资金1261万元。

    ——支农政策资金倾斜。捆绑使用政策性支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形式,重点向专业农场倾斜。2011至2014年,全州捆绑使用政策性支农资金达1.2亿元。

    ——税收优惠政策。专业农场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免税收政策。

        同时,还有两项政策涉及农民流转土地进城方面:一是固化农民利益政策。进城落户的农民继续享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宅基地变为耕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变,已签订承包合同的由政府给予复垦补贴。二是农民进城定居配套政策。农民进城定居者,要求落户的给予办理落户手续;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自愿参加相关保险内容;子女就学享受市民待遇;符合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相关政策;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法律法规做保障

     “鼓励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延边州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延边州的做法是动员社会力量把农民“请出去”,让有能力的单位、个人按照市场规律促进土地流转和开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政府抛出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在资金、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宏观调控职能,一方面,引导广大农民自愿并踊跃流转土地、创办专业农场。另一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城镇居民、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创办专业农场。

        汪清县鑫铭专业农场创办者叫韩公芬,是乡镇小学的女教师。她敢于把流转的7公顷旱田改为水田,并首先试种水稻晚熟香米品种,水稻产量由当地过去的每公顷产量1.5万斤提高到了1.9万斤。珲春市京丰专业农场创办者崔炳贤,是北京退休的工程师,在创办专业农场前,他到美国和欧洲几个发达国家专门考察了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并在2012年创办农场时以全州最高土地流转价格旱田每公顷6000元成片流转了一个村的土地110公顷。延边州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也没有出现非农建设等问题,主要原因还要归于事前审查、事后监督。
        据了解,延边州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既可作为土地的流出方,又可作为土地的流入方,掌握着市场的主动权,在这场改革创新的大潮中始终占据着优势地位。从专业农场领办创办者身份构成看,农民创办的专业农场占91.1%、城市个人创办的占6.9%、工商企业创办的占2%。

        同时,2012年延边州制定出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对专业农场设立申报、土地流转、农民利益保障、扶持专业农场发展政策、进城农民优惠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

        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近几年,针对农业生产贷款由过去一家一户小额贷款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额贷款的新变化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物不足、贷款难、贷款贵的情况,延边州先后创新土地他项权证抵押贷款、“县市农业局+银行+担保公司”联合担保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多种贷款形式。

        2014年,延边州又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土地大多数是流转一般农户的土地,经营户只有二手土地经营权但是没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权证明的实际情况,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就可到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有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贷款户就可以到金融部门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今年,受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贷款行也由农业银行扩大到了的包括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在内的四家银行。截止目前,全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额达2.68亿元。为不断促进土地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实现了农村土地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有效转化,在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转变生产方式,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延边州的各项探索性举措在有效推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同时,为加快延边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也创造了有利条件:

        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土地利用率、粮食产出率。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使延边州的土地利用率增加了5%,使粮食产量增加15%左右,平均每公顷耕地增收1000至3000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推广农业新技术的主力军。测土配方施肥、高光效栽培、新品种应用等科学技术成果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采纳应用,落实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占比达99%以上。

         实施规模经营,实现了农场和农户的双增收。2014年,全州886家专业农场中98%实现了盈利,共实现净利润3.1亿元,平均每个专业农场盈利36万元。同时,土地流转农户的收入也得到了较大提高,不仅得到了土地流转租金,还获得了更大的劳动力价值。全州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收入比在家经营土地劳动力增收2倍多。

        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进程。土地流转后使部分“亦工亦农”的兼业化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几年来,延边州共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余人。2013年,全州城镇化率达到70.6%,比2008年增加4.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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