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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很多建房迷的朋友想弄清楚农业户口大学毕业后成为非农户口在农村有宅基地可以建房吗?
我于2000年高中毕业于合川区钱塘镇钱塘中学,毕业升学时农转非,大学毕业后,户口发回钱塘,目前在钱塘派出所的一个集体户口上挂靠,由于我现在已经结婚生子,户口又不能转为农业户口,想问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在我户口所在地:钱塘镇,申请住房用地,申请之后自建住房呢?由于在外打工工作及不稳定,租房和住所也成大问题,小孩也将上学,心情急切,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帮助
您好!来信收悉,区政府按照工作制度已庚即责成钱塘镇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钱塘镇调查核实,由于你现户口性质系城镇户口,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您不能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针对您反映在外务工及不稳定等因素,我们在此建议您可选择在城镇购买住房或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随着城乡统筹的不断推进和城乡距离的快速拉近,“跳龙门”转为“返农门”现象开始出现。就许多读者反映的非农户口农村建房准入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对此解释说,为规范农村建房管理,严格规范非农户口农村建房准入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县国土资源局细化了非农户口农村建房审批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对于因离、退休退养而回乡落户的城镇居民,本人持有以本人姓名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证,且凭原单位证明,未享受过国家公房分配、集资建房、住房补贴和经济适用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的,其直系亲属全部为非农户口的,可以申请进行老房拆建,面积按小户审批,即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拆建的,最多不超过90平方米,原有房屋面积不到小户面积的按原有房屋实际面积审批;如果其直系亲属或配偶有农业户口的,该城镇居民不得单独申请建房,如其农业户口的任何一人在申请建房时,该城镇居民可计算人口共同申请建房,其原有房屋必须拆除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对于因离、退休退养而回乡落户的城镇居民,本人在分家协议中有房屋,但未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得申请拆建。
非农人员经合法继承的房屋(因继承房屋,宅基地非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不得办理土地过户变更登记,不得申请拆建。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户籍在本村的已达法定婚龄的非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未享受过国家公房分配、集资建房、住房补贴和经济适用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且非农人员本人承诺放弃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非农住房权益的,其直系亲属全部为非农户口的,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凭原户籍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人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可申请对原房屋按小户进行拆建,原有房屋面积不到小户面积的按原有房屋实际面积审批。如果其直系亲属或配偶有农业户口的,该城镇居民不得单独申请建房,如其农业户口的人员在申请建房时, 该城镇居民可作为成员人口计算共同申请建房,其原有房屋必须拆除,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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